尊敬的库拉什·卡肯委员:
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新政督发〔2022〕6号),结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工作职责,现将提高慢性病种医保基金研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草案)的通知》(新政发〔1999〕30号),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以地、州、市级行政区为统筹单位。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转发人社部等三部委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98号)、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种门诊治疗处置问题的意见》(新劳社医字〔2001〕109号)明确,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收支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开设特殊慢性病种在门诊治疗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服务业务,如对特殊慢性病种在门诊治疗按住院对待,可不设起付线,但相对于住院要适当提高参保人员的自付比例,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行署)确定。随着医保基金收入的增加和可支撑能力的增强,可逐步提高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
二、阿勒泰地区门诊慢特病保障情况
阿勒泰地区职工医保原有门诊慢特病种22种,高血压等18种常见病支付限额在2000元至5000元不等,恶性肿瘤等4种重大疾病支付限额为6万元,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一级90%、二级85%、三级80%。近期经阿勒泰地区行署2022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增加了7种慢特病种,原有病种支付限额也相应增加,恶性肿瘤支付限额调整幅度最大,由6万元调至10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现有门诊慢特病种21种,高血压等18种常见病支付限额在2000元至5000元不等,恶性肿瘤等3种重大疾病支付限额为6万元,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一级90%、二级80%、三级65%。因阿勒泰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基本持平,今年未做调整。
您的建议考虑全面,针对性强,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门诊慢性病、特殊药品的门诊费用保障,完善慢特病管理办法,规范慢特病种管理,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慢特病种范围,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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