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桂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分娩镇痛纳入自治区医保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对相关政策依据和目前国内现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2018年8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医保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21号),要求“优先发展分娩镇痛等麻醉”,同时提出“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的要求。目前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等10多个省份已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经研究,该项可以作为新增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新医保规〔2021〕12号)要求,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和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报送方式,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申请新增项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新增项目实行分类管理,试行期一般为两年,试行期间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新增项目试行期满,正式纳入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的,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程序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一、强化麻醉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精神,加强麻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加麻醉医师培养数量,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提高主要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中麻醉学专业培训指标。依托医联体建设,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提高当地麻醉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推动麻醉学科建设,带动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
二、促进麻醉医疗服务健康发展
拓展麻醉医疗服务领域,优化手术相关麻醉,积极推动分娩镇痛等疼痛管理。加强麻醉科护理服务,加强麻醉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麻醉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加强麻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
三、大力宣传及推广分娩镇痛
鼓励医疗机构大力宣传并积极开展分娩镇痛,着力推广分娩镇痛舒适化医疗服务,让产妇从分娩镇痛的医疗服务中感受到较为舒适的分娩过程,有效降低产妇剖宫产的比例,减少生育妇女对产程疼痛的顾虑和经济负担。
您的提案调研全面,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改革部署和举措,进一步提升我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水平,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逐步纳入医保范围,同时会同相关部门促进我区麻醉医疗服务健康发展,为孕产妇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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