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米西·马木尔江委员:
《关于将中医适宜技术纳入慢性病门诊医保结算的提案》收悉,结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职责,现对第903号提案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组织中医药专家咨询论证,对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推进中医病证分类等编码体系应用。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分批遴选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膏方是一种具有高级营养滋补和治疗预防综合作用的成药,中药合成、药用价值因人而异,膏方及加工等费用不在医保报销目录内。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资源和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等因素,定期开展协议医疗机构准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下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的诊疗。
2021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115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进行疾病诊断、治疗、购药等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普通针刺、小针刀、刮痧等中医相关治疗方式均在诊疗目录内,门诊治疗均可以报销。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仍实行地州级统筹,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支撑能力,不断扩大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统筹地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最少的24个,最多的达到52个,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最低的60%,最高的90%,平均报销比例74.07%。
下一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部署,指导各统筹地区加强慢性病门诊费用保障,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管理,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更好保障各类参保人群医疗保障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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