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2-00084
  • 发文字号:新医保建议字〔2022〕5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2-05-24 19:05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   【字体:

马依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三级医疗机构日间手术全面纳入医保支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推进“日间手术”模式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自治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0〕20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开展“日间手术”医保结算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征求了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建议,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4月14日正式印发。

   一是确定试点病种条件。试点期间由统筹地区自行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管理的“日间手术”试点病种,试点工作完成后,自治区制定统一的病种清单。二是确定试点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承担“日间手术”医保结算的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为二级及以上,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日间手术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病种的规范性治疗依据、价格测算依据、既往手术收费明细及治疗(手术)记录。三是细化费用结算与管理。“日间手术”统筹基金单次起付标准。“日间手术”统筹基金单次起付标准原则上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住院起付线的10%确定。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日间手术”的,起付线标准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统筹基金住院起付线的10%确定。“日间手术”结算标准,统筹地区结合实际,选择纳入“日间手术”医保结算管理的病种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或按项目结算方式。与本次“日间手术”相关的符合医保目录的检查、检验及术后必要处置费用(如拆线、换药)先行记账,累计计入“日间手术”统一结算。“日间手术”统筹基金累计方式,参保人员进入“日间手术”,统筹基金累计计入个人住院统筹支付定额,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日间手术”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费用按月结算。试点期间“日间手术”医保费用原则上不占总额控制指标,各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制定合理的“日间手术”总额控制指标规则。“日间手术”其他情况,参保人进入“日间手术”后,如有术后并发症等情况需转住院治疗的,其“日间”手术与住院费用连续的,与本次住院费用合并结算,支付比例及起付线按统筹地区普通住院执行。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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