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依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配置药品收取配置费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我区的基本情况。考虑到抗肿瘤化学药物的辐射危害,肠外营养液配置技术难度较大等因素,我区已单列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项目,将静脉营养配置成本包含在静脉高营养治疗项目之内。2017版医疗服务价格规范中,将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0元/组提高至14元/组,静脉高营养治疗(含静脉营养配置)由原来的70元/次提高至92元/次。因此,我区部分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6号)中提及的“鼓励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将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进行集中调配与供应”,建设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符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可以收费。
(二)各省区的基本情况。据了解,各省区出台的静脉用药配置服务项目及价格均有所不同,以三级医疗机构为例,云南省抗生素药物配置5元/组,普通药物配置3元/组;湖北省抗菌药物配置4.1元/组,普通药物配置3.8元/组;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的抗菌药物和普通药物配置均为3元/组;重庆市抗生素药品配置为2元/组,普通药物配置为1元/组等。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
众所周知,医疗机构在未建设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前,静脉用药(除抗肿瘤化学药物、肠外营养液)均由医护人员根据患者所用药品自行配置,说明该服务已包含在静脉输液项目之内。因此,如果单列普通药物配置、抗生素药品配置价格项目,需要从静脉输液中分离普通药物和抗生素配置成本,降低静脉输液项目价格的同时,增加药物集中调配中心相关硬件折旧和运行成本等核定价格,否则相对未建设药品集中调配中心的医护人员而言则不够公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一季度,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新医保规〔2021〕2号)相关规定,提交并初审通过了新增“普通药物/抗菌药物静脉输液集中配置”医疗服务项目申请。我局拟于近期开展专家论证会,认真研究讨论设立普通药物和抗菌药物静脉输液集中配置项目等相关事宜,全力支持我区各级医疗机构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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