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1-00065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1-06-23 18:06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医保202160

陆敬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结算功能的提案》收悉。经我局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医疗健康现代化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的优势,积极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目前,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克州人民医院、新疆佳音医院9家医疗机构设置了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的设立,实现了让老百姓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和便捷化水平,让广大群众在家中就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撑疫情精准防控、避免聚集交叉感染、促进人员有序流动和复工复产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大力开展“互联网+医疗”方面的课题研究,制定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处方流转实施方案,分别对接自治区互联网医院、连锁药店、银行等相关单位,探索实现慢性病处方流转及移动支付等落地,不断为各族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服务。

您在提案中建议:

一是建议自治区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尽快制定互联网医院医保在线结算相关办法,打通互联网医疗“最后一公里”。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等文件精神,为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于202011月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20112),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范围、类别和支付政策。

二是建议自治区财政部门尽快开通医疗机构电子发票业务。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是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已于近期召开试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工作启动会,部署开展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工作。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实现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询和报销入账,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助力疫情防控。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芮磊    联系电话:8832036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5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
    业务电话:0991-4820929
  • 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 ICP备案号:新ICP备200003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90 公安机关备案号:65010202001232号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