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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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520665/2021-00068
  • 发文字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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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1-06-23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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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医保202163

鲁旭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兵地医保融合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兵地医保融合发展,我局与兵团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地医疗保障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医保202130号),一是建立健全了兵地医疗保障政策沟通协调机制,协商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兵地医保部门在拟定医保筹资待遇、支付方式改革、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基金监管、经办服务等文件时,相互征求意见建议,正式文件相互告知,深化兵地医保融合发展。二是扩大兵地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覆盖面方面,再次明确在同一地区内已纳入各地(州、市)或者兵团各师(市)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全部实现统筹地区内兵地定点医药机构互认,各地(州、市)医保局纷纷开展了地区内的兵地医疗机构互认工作。目前塔城地区裕民县已将161团医院纳入定点,塔城市已经将兵团第九162163团、164团医院纳入定点,额敏县将第九师医院、165团、166167团、168团、169团、团结农场医院纳入定点,托里县170团医院纳入定点。三是在加快兵地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结算、兵地门诊大病和特殊慢性病资格互认、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均做了明确的要求,加快了兵地融合发展。

关于医保定额分配的问题,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要求,医保基金总额是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医保基金收支预算为基础,综合考虑近三年各医疗机构定额的执行情况,再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数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人数、人次、次均医疗费用和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药品目录和政策调整、基金收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因素来确定当年的医保基金总额,以保障统筹地区医保基金安全平稳可持续运行和参保人员就医需求。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联系人:徐彤    联系电话:8835799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5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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