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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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520665/2021-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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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1-06-23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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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医保202151

古丽扎尔代表、才达·额尔齐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兵地之间医保互通方面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方面

为进一步推进兵地医保融合发展,我局与兵团医保局积极对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地医疗保障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医保〔202130号)建立健全兵地医疗保障政策沟通协调机制,协商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兵地医保部门在拟定医保筹资待遇、支付方式改革、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基金监管、经办服务等文件时,相互征求意见建议,正式文件相互告知,进一步推进兵地医疗保障政策趋于统一。

二、扩大兵地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覆盖面方面

我局联合兵团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地医疗保障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医保〔202130号),下发各地州、各师医保局执行,再次明确在同一地区内已纳入各地(州、市)或者兵团各师(市)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全部实现统筹地区内兵地定点医药机构互认,各地州纷纷开展了地区内的兵地医疗机构互认工作。

三、加快推进兵地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方面

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我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实现相同的医保政策、管理和服务。截至2020年底,新疆作为参保地,备案到外省21.75万人次,结算110710人次,医疗总费用23.14亿元,医保基金支付17.06亿元;新疆作为就医地,外省备案到新疆11.85万人次,结算25704人次,医疗总费用3.89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49亿元。同时,积极推进跨省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已逐步与全国27个省(含兵团)开通直接结算,实现了新疆参保人员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平台的定点医药机构刷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门诊费用和药店购药费用。

四、逐步实现兵地门诊大病、特殊慢性病资格互认方面

《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地医疗保障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医保202130号)明确要求,自治区和兵团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已开通兵地参保人员门诊大病、特殊慢性病互查功能,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和兵团间流动,已成功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或在对方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参保地医保部门鉴定具备门诊大病、特殊慢性病资格且正常享受待遇的,在新参保地申请门诊大病、特殊慢性病的同一病种,新参保地医保部门对其原门诊大病、特殊慢性病资格予以认可。

五、加强网络建设和数据共享方面

自治区医保局和兵团医保局均按照国家医保局“全国医保一张网”的要求,建设新的医保信息平台,拟在今年上线运行,上线后将接入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自治区医保局和兵团医保局还建立了信息化互通机制,兵地共同执行统一的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共同执行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统一目录及编码,降低医药机构信息化成本。双方还加强了信息平台建设过程中的协调联动,在保证原有的互查、互认及统一刷卡扫码设备基础上,积极设计相关业务场景及技术路线,进一步适应兵地间人员流动的需要,提高兵地医保服务的便捷性。自治区医保局和兵团医保局建立了参保信息比对机制,利用兵地信息数据交换库,定期比对重复参保信息并推送至各地州、各师(市)医保局核实、清理。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联系人:徐彤    联系电话8835799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5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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