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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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520665/202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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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1-06-2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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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医保202149

尊敬的古丽娜尔·阿布都克里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无插管全麻”纳入医保支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1年,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卫生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全区各统筹地区统一执行。2004年、2017年、2020年曾3次对诊疗目录进行了修订。2020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7版)》(新发改医价20171195号)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进行了修订,现行诊疗目录使2004年版本2020修订)。诊疗项3497项,医保支付项目78%,基本满足我区参保患者的就医需求。

2020年,为满足定点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诉求,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得到有效、安全、必要的医疗技术服务,针对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在临床开展广泛、应用时间长、效果稳定且临床急需的胆囊癌根治术500余项诊疗项目,我局邀请全疆临床、检验、放射、药学等110余名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学专家进行论证。经过2轮次专家论证、1咨询,由专家确定了38项临床急需、必须的诊疗项目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提高了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积极性,让更多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受益,有效减轻了参保患者的负担。

目前,我局已收到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提交的《关于调整“无插管全麻”限制支付条件的请示》,对于“多参数监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使用“无插管全麻”纳入医保支付的建议,按照循征医学角度,我局将根据全区精神病类各定点医疗机构、学科主委及专家的意见,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后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邢晓亮联系电话:0991-880113113579974241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5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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