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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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520665/2020-0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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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0-09-2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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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号
建议的答复

新医保〔2020〕62号




马依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配置药品收取配置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管理工作中,我局遵循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和比价关系原则,使医疗服务价格向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回归,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增长率不上升的前提下,提高服务性收入占比。考虑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加强不同地区间沟通协调,促使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医疗发展水平相当、地理区域相邻省份的价格水平保持合理衔接。

一、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制定的发展方向

根据最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方向,属于医疗活动,但属于医疗服务前期技术准备的,或独立实施无临床价值的具体操作步骤,不在医疗服务价格单独立项范围。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开展临床应用、技术规范清晰、路径明确和服务内容充分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保障部门需要明确价格规范,但技术项目规范和价格项目规范不应是一一对应投射的关系,对于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开展的技术项目,价格政策明确价格规范即可,并不一定要对应到一个同名同内涵的价格项目上。

二、目前自治区实行的有关配置内容项目收费情况

2017年,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要求,全面取消我区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建立新的补偿机制,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起草了《自治区全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工作方案(送审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发改委会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了专项调研,详细说明了不增设任何与药品有关的服务项目的原因:“国家和自治区确定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部分公立医院申请药师服务费、输液集中配置费、摆药机摆药等服务项目价格。从调研情况看,上述服务项目均属于公立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内部措施,相关设备及人员费用应计入医院总成本,因此不再增设与药品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

《关于加强药师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6号)中第十二条提出:“鼓励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鼓励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将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进行集中调配与供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7版)》,明确了项目名称为“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的诊疗项目,三级医疗机构单组收费14元”。项目名称为“肠内高营养治疗”的收费项目,其项目内涵中包括“肠营养配置”,三级医疗机构单组收费26元。项目名称为“静脉高营养治疗诊疗项目”的诊疗项目,其项目内涵中含静脉配置,三级医疗机构单次收费92元。也就是说,自治区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对“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均已有明确的收费政策。同时,《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7版)》在项目名称为“静脉输液”的项目内涵里均已经包含了药物配置费用。

综上所述,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产生的医院运行成本和医务人员的服务价值体现,在现阶段不宜转化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直接向患者收费。建议:一是可以通过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增加医疗机构整体绩效收入,医疗机构转化内部绩效分配比例解决。二是在医疗服务价格中整体分摊,也就是通过医院内部绩效将在“肠营养配置”和“静脉输液”医疗服务中提供配置工作的科室单独进行统计计算,将收费科室未开展配置工作的成本核算出来,转移给提供配置工作的科室即可。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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