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保〔2020〕43号
买买提艾沙·买买提玉买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甲状腺肿瘤纳入大病范围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建立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构成的覆盖全民的医保体系,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6〕138号)规定:“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19〕78号)规定:“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统一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政策范围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继续实行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倾斜保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50%,各分段报销比例继续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设置封顶线的地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据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大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与保障,甲状腺肿瘤发生的医疗费用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地级统筹,各种恶性肿瘤均纳入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住院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按比例报销,有效减轻了肿瘤患者的医疗负担。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不断加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将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为决战决胜医保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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