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870号
提案的答复
新医保〔2020〕60号
汤宝鹏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支持医疗技术快速发展,让人民群众及时接受具有临床价值或成本效率优势的新医疗技术服务,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促进医疗事业发展进步,更好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管理工作中,遵循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和比价关系原则,合理制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服务价格向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回归,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增长率不上升的前提下,提高服务性收入占比。考虑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加强不同地区间沟通协调,促使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医疗发展水平相当、地理区域相邻省份的价格水平保持合理衔接。
2018年10月11日,自治区发改委牵头,征求自治区医改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意见,经论证分析、认真核算,我区医用耗材加成收入已于2017年自治区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时,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到位。
2018年8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请自治区医改办汇总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总金额。据统计,2015—2017年,全区三级、二级公立医院三年平均医用耗材加成总金额约为2.6亿元,其中三级公立医院1.88亿元,二级公立医院0.7亿元。考虑2017年自治区取消药品加成时,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70%的基础上,又多调整了全区医疗收入的1%,即2.4亿元左右,相当于已经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了耗材加成收入的90%以上。
您提出的加快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审批流程和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我们很有启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工作部署,以及《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满足自治区医疗卫生技术高速发展的需求,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确定与动态调整机制,我局:一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启动机制和触发条件,完善遴选调价项目和测算调价方案的具体规则。二是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安全可靠、鼓励创新、符合试剂、各方均衡”的基本原则,明确受理条件、审核程序、审核时间和审核原则,确保受理审核工作责任明确、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尽量简化审核工作程序,按照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建立优先审核通道,争取每年不少于两次的集中受理和审核各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三是在设立价格项目规范和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时,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的专业作用,建立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评审专家库”,注重听取医疗机构、医科大学、医药行业协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专业团体意见,建立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模式,充分发挥专业团体的力量。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我们将不断优化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支持为各族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临床价值、更有成本效果的医疗服务具有临床价值或成本效率优势的新医疗技术服务。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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