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更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医保办〔2021〕26号)规定,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聘请马江等48名同志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见附件),聘期3年(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止)。
现予公告。
附件: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名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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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65010202001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