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更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医保办〔2021〕26号)要求,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
一、社会监督员的选聘条件
(一)选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2.支持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具备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中国公民;
4.具有临床医学、法律、财务、信息技术等专业背景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内设监督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等负有基金监管职责的在职人员;
5.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社会义务监督员职责的。
二、选聘程序
(一)选聘名额: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15名。
(二)选聘方式:
1.邮寄报名。登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lbzj.xinjiang.gov.cn/),下载《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人员诚信声明》,填写完成后邮寄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进行邮寄报名。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收件人:基金监管处买合木提·买买提
2.网上报名。登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lbzj.xinjiang.gov.cn/),下载《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人员诚信声明》,填写完成后将报名材料经扫描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发至邮箱(2751775686@qq.com)进行网上报名。邮件命名为:姓名+报名社会监督员。
(三)选聘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1日。
(四)公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符合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人员,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其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
三、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管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选聘的社会监督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个人意愿等情况,另行组织续聘工作。任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对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和反映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
联系人:买合木提·买买提
联系方式:0991-8830766(传真)
电子邮箱:2751775686@qq.com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