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1-00010
  • 发文字号:新医保明电〔2020〕21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01-15 17:01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效性: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医保明电〔2020〕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区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集中打击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今年以来,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医保〔2020〕76号)要求,持续构筑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近日,新闻媒体曝光了安徽省太和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问题,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反映出专项治理还不够深入、欺诈骗保形势依然严峻、医保基金监管仍存漏洞、基层监管责任尚未压实,各地医保、卫生健康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切实扛起监管责任。以此为鉴,举一反三,重拳出击,强化监管,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时间范围

专项治理“回头看”范围为全区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结束。

三、治理内容

(一)诱导住院。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虚假住院。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监管责任。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是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的牵头单位,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治理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要聚焦重点,建立台账,倒排时间,严查重罚,切实提升治理成效。各统筹地区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本统筹区专项治理的统一调度和监督指导,采取抽查复查、集中督导等方式,切实压实基层监督检查责任。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联合对统筹地区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各统筹地区督促检查不低于50%。

(二)坚持全面覆盖。各地要通过医保智能审核、智能监控信息系统,筛查辖区内2020年度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要统筹利用好地(州、市)、县(市、区)检查力量,采取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可疑线索开展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三)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动员全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保问题。要完善举报线索处理流程,充分利用举报线索,以举报线索为切入点,举一反三将辖区内类似问题、类似医疗机构一并纳入核查范围。落实举报奖励措施,依法依规重奖快奖,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协同监管氛围。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发现一例,公开曝光一例,强化震慑作用。

(四)加大惩戒力度。定点医疗机构经查实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由医保部门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医保定点服务或解除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工作人员经查实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加强工作调度。各统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在本通知下发后5日内报送“回头看”工作计划和前期专项治理已查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按周开展调度,各统筹地区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2021年1月25日前,各统筹地区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分别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送专项治理“回头看”情况总结报告。


附件:1.自治区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领导小组及督导组人员名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联系人:买合木提·买买提

电 话:15160938898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联系人:莫良

电 话:13029650099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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