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1-00164
  • 发文字号:新医保函〔2021〕103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12-27 15:1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有效性:

关于试运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子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6号)精神,提升我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兵团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医保〔2021〕10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阳光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医保规〔2021〕3号)工作安排,现就试运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子系统(以下简称“新平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启动时间

2022年1月1日。

二、首批上线运行招标采购项目

(一)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截至目前,我区在新平台已分别完成药品1批1.6万个、医用耗材2批95万个产品的阳光挂网工作,其价格联动全国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最低挂网限价。相关生产企业动态维护产品信息及确定配送关系,各医疗机构可选择临床有需求、价格适宜的产品建立采购目录,确定配送关系,2022年1月1日零时起在新平台发起订单采购(不必签订三方合同)。

医疗机构在新平台采购时可按不高于阳光挂网的价格进行议价,鼓励以医联体、医共体的形式议价,提升议价谈判能力,降低采购价格。统筹地区已开展过统一招标,相同产品价格高于新平台的,医疗机构采购时按阳光挂网价格议价采购;相同产品价格低于新平台的,医疗机构在新平台采购时要通过议价将价格议至不高于本地原招标价格后进行采购。统筹地区未开展过统一招标的,其医疗机构在新平台采购时,相同产品议价结果原则上不超过本院原实际采购价格。

原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老平台”)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模块订单功能暂不关闭,但不再受理新增生产、代理及配送企业、产品及信息变更等事宜。

(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为减少企业重复操作,我局将联通兵团医保局挂网数据,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统一导入自治区新平台,各谈判药品供应企业应于2021年12月27日前,在新平台完成挂网产品的确认和确定配送关系等工作,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医疗机构需要配备的药品先配送入院完成备货。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加快配备谈判药品,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落实配备首要责任,确保谈判药品“应配尽配”。对于医疗机构无法配备的谈判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强化“双通道”药店对谈判药品的配备。确保到2022年1月1日新增进入目录的67个谈判药品在本统筹地区至少1家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能买到,并能正常报销。各定点医药机构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先将需要配备的药品配备入院,待2022年1月1日零时起,在新平台发起订单采购。老平台国家谈判药品采购模块相应关闭。

(三)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协议期。各中选支架生产企业应于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中选产品在新平台的产品信息确定和确定配送关系等工作。各医疗机构应于2021年12月30日前,根据前期在国家平台确定的下一年度约定采购量,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并要求配送企业提前备货入院,待2022年1月1日零时起,在新平台发起订单采购。老平台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冠脉支架采购模块相应关闭。前期未报量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如有意愿参加冠脉支架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可向地州市级医疗保障局提交申请,明确选择的中选产品及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合同后开展带量采购工作。

(四)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准备工作。严格落实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要求,各中选企业于2021年12月25日前,根据国家联采办推送的人工关节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在自治区新平台完成企业注册和产品信息确认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确认工作。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三方合同签订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数字证书申领。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配送)企业需要新平台数字证书可通过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网址申领。医疗机构和参与带量采购的定点零售药店(慢病及特药零售药店优先)需要数字证书可通过https://fuwu.xjylbz.cn/网址申领,其中已有证书但未完成电子签章绑定的,可对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保门户系统上传“电子签章申请表”完成后续工作。

(二)新平台操作培训及答疑。我局将会同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适时开展新平台操作培训,请医药机构和相关企业持续关注自治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s://fuwu.xjylbz.cn/。新平台账号注册、产品信息维护、数字证书申领、备案采购、议价等操作培训内容将长期放置在新平台“通知公告-操作手册”供下载使用。

(三)新老平台过渡时间。老平台其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直接挂网产品、短缺药等采购模块暂不关闭,待相关数据迁移完成后,分模块逐步过渡到新平台进行采购。

四、其他要求

各医疗机构在2022年1月7日前必须在新平台发起订单并实际完成采购流程。2022年1月31日前在新平台阳光采购的医用耗材比例要达到首月采购量的10%以上;2022年3月31日前在新平台阳光采购的医用耗材比例要达到首季度采购量的30%以上;2022年6月30日前在新平台阳光采购的医用耗材比例要达到半年采购量的50%以上。药品采购原则上均在新老平台上进行,待老平台关闭后,全面转移至新平台。如新平台同类(或同通用名)产品未挂网但确属临床必须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平台备案采购,并同步通知相关企业及时在新平台开展阳光挂网工作。

新平台的试运行是落实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总体部署,开展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数据标准,实现信息共享的重要环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主管职责,通过新平台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执行集中采购情况和履行购销合同情况进行全链条监管,要将医疗机构网采率纳入年底考核和日常基金监管检查范围,定期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进、销、存”进行抽检,逐步减少线下采购等情况发生,促进交易阳光透明,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新平台试运行阶段,各地可通过多种安全、简便、高效的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加强直接指导,遇有问题统一汇总后迅速报送我局研究解决。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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