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1-00145
  • 发文字号:新医保〔2021〕124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12-15 11:12
  • 主题分类:招标采购
  • 有效性:

关于修订甲状腺部分切除术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兵团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自治区和兵团医疗保障局修订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修订的甲状腺部分切除术等3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涉及修改项目名称、计价单位、说明,增加项目内涵等,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用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合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特别是内涵中已包含的医疗技术服务不得单独收费;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送自治区和兵团医疗保障部门。

二、手术治疗中所需的一次性等离子刀(针、电极)实行单独收费,不再收取综合类的特殊刀使用费用。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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