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1-00115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1-09-24 19:09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关于确定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测哨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新医保办〔2021〕32号)要求,为完善监测体系,强化医药价格监测,经各地各部门推荐遴选,决定将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锦州路分店、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等80家单位列为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测哨点,其中:公立医疗机构(48家)、零售药店(30家)、医药配送企业(2家)。各地要加强对属地监测哨点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医药价格监测机制,提升价格异常变动的分析预警应对能力,于每月10日前将异常情况汇总分析研究后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各监测哨点要充实监测力量,按要求做好监测数据采集报送等工作,充分发挥监测哨点作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异常情况报当地医疗保障局。


附件: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测哨点名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
    业务电话:0991-7610999
  • 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 ICP备案号:新ICP备200003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90 公安机关备案号:65010202001232号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