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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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520665/202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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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1-05-1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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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各冠脉球囊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要求,为巩固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持续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进一步减轻各族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现就执行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范围。自治区范围内已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申报并确认过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天津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冠脉扩张球囊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三)协议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申报并确认的数量。

二、采购周期

(一)本次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1年7个月,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同步对齐。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二)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一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总量原则上不少于上一个年度采购协议用量的60%。

、主要任务

(一)做好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准备工作。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将联合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挂网,确保各采购主体按中选价格采购冠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组织各采购主体、冠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经营企业于2021年5月中旬完成确定协议采购量、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鼓励其他产品自主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与中选产品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二)明确执行时间。2021年5月25日起,自治区范围内参加冠脉扩张球囊带量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统一执行中选结果。

(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非中选产品属于自治区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价格高于此次联盟采购中选产品最高价425元/个(条、根、套)的,支付标准统一确定为425元/个(条、根、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价格低于425元/个(条、根、套)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

本次集中带量联动采购品种为冠脉扩张球囊,结构为快速交换型,功能属性包括半顺应性和非顺应性。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其他球囊的医保支付政策,暂按现有规定执行,后随政策变化调整。

(四)确保使用和回款。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优先使用本次冠脉扩张球囊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采购主体完成当期协议采购量后超出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保证中选产品用量的前提下,各采购主体可以继续采购并使用其它价格适宜的冠脉扩张球囊,但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采购主体作为货款结算主体责任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与配送企业及时结算,从入库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天。配送企业须按采购主体订单时间按时配送到位。

(五)加强质量监管。各地要加强对中选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的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要求组织生产,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按照采购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对执行中存在不能保证质量等行为的中选企业,要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整体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平稳推进中选结果落地实施。

(二)加强风险防范。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使用情况和企业供应情况的监测,共享共用监测信息,及时防范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和潜在性问题;分析研判落实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提出有针对性应对措施。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关于做好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20〕133号)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采购周期内,如其他地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集中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实行价格联动。

附件:自治区参加京津冀“3+N”联盟组织冠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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