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1-00040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1-04-15 16:04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关于取消胶片加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浏览次数:   【字体: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本级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取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7版)》“二、医技诊疗类:9.片费计价办法为:进价×(1+50%),计算价格时,元后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内容,胶片按购进价收费,不得加价。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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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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