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保〔202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组成联盟(简称“2+N”联盟),联合开展2021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现将“2+N”联盟省区医疗保障局审议确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N”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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