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保〔2020〕1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冠脉支架生产、配送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带量采购,确保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要求,现就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集采”)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范围。自治区范围内已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过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三)协议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品种和数量。
二、采购周期
(一)本次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二)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合同)一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合同)时,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一个采购协议(合同)年度内的实际采购量。
三、主要任务
(一)相关产品挂网。2020年12月17日前,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中选产品挂网,并将各医疗机构2021年度约定采购量对应上传。未中选产品挂网工作另行通知。
(二)确认协议采购量。各医疗机构应于2020年12月19日前在平台带量采购系统中完成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
(三)签订三方协议(合同)。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应于2020年l2月26日前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合同)》签订工作,合同范本电子版可到平台下载。配送企业必须于12月28日前将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配送到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医疗机构在2020年12月30日前做好有关产品的清库、备货工作。
(四)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起,自治区范围内参加冠脉支架集采工作的医疗机构统一执行中选结果。
(五)明确支付标准。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非中选产品属于自治区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价格高于国家集采中选产品最高价798元/个,支付标准统一确定为798元/个,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价格低于798元/个,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
(六)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冠脉支架集采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参照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规定执行。在落实医疗机构货款支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配送企业须按医疗机构订单时间按时配送到位,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主体责任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与配送企业及时结算,从入库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天。各地要加强预付周转金使用监管,医保经办机构应与配送企业签订预付协议,配送企业需向医保部门出具保证基金安全的承诺书,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七)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对于合理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不因中选产品费用下降而降低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在确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价效果的前提下,首年可不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以后按规则定期调整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各种激励方式应做好衔接,避免重复。
四、监督落实
前期未报量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如有意愿参加冠脉支架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可向地州市级医疗保障局提交申请,取得平台采购账号后,签订三方协议(合同)开展带量采购工作。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平台采购中选产品。平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改造完成前,非中选产品暂按原有途径采购,医疗机构每两周向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领导小组联合采购办公室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报备一次非中选产品采购情况;平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改造完成后必须通过平台采购。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不予支付医疗机构未在平台采购或未报备的中选及非中选产品费用。医疗机构在平台采购和上传医保结算系统的产品信息应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定的统一编码。各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采购平台加大线上采购的监控力度,逐步杜绝医疗机构线下采购等不规范采购现象。
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密切监测医疗机构执行集采结果情况,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考核。对采购周期内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
五、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宣传培训
各地医保部门要坚持“整体谋划、分步实施、协同配合、有序推进”,立足医保宣传阵地,紧扣集采工作节奏和关键时间节点,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批次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在全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后续集采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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