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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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520665/2023-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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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3-03-2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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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建立了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二是局党政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把法治机关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切实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任职责。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多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有力促进了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三是主要领导坚持带头学法守法遵法用法,在中心组学习研讨时带头发言,在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宣讲。2022年以来,局党组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2次,组织专题培训会议1次。通过邀请自治区党校法学教研部专家、法律顾问授课,组织观看法治讲座视频等方式,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

(二)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平安建设)责任制,坚持有效的维稳措施不动摇,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警钟长鸣、警惕常在,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持续开展“平安家庭”“平安处室”创建活动,机关再次争创乌鲁木齐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文化润疆聚人心,严格审读工作和审核把关,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控,守好意识形态阵地,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保密自查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民族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2轮7批次结亲活动,开展面对面宣讲41场次,同时在“十·一”期间利用网络、电话等形式开展线上结亲,累计受众人数达3200人次。积极协调各方资源,为村民办实事好事88件,解决群众困难诉求48件,其中生产生活类13件、就医就学类15件、其他困难类20件。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医疗保障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经自治区党委编办审定后下发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指导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及时认领并编制各自的权责清单。二是扎实推进经办服务工作规范化,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保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医保政府服务事项编码、名称、依据、类型等要素统一。全面实行医保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统筹优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服务,已实现医保28项服务事项通过多渠道网上应办尽办,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事项42项,切实方便了参保单位和群众。新疆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已经延伸到街道社区,参保群众可以就近办理查询类、登记类、申报类等业务。围绕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群众办理频率比较高的服务事项,实现6项医保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按照2022年度自治区“一件事一次办”要求,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了涉及医保的“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工作。三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联合财政厅印发《关于健全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4号),将符合条件的7个统筹地区(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塔城地区、博州、昌吉州、克州)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率从9%降至7.5%,降费时间暂定为1年(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2022年3-12月,累计减征医疗保险费19.28亿元,9.52万家单位(企业)受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稳步推进。不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结算流程,提高异地就医便捷性。在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区15个统筹区均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并于2022年9月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截至12月31日,全区接入国家平台定点医疗机构2739家,开通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1980家,开通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2693家,14个地(州、市)均实现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联网医疗机构。2022年1-12月,新疆作为参保地,发生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46万人次,医疗总费用1.52亿元,医保基金支付1.11亿元。发生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慢性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9655人次,医疗总费用700.15万元,医保基金支付610.09万元。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20号)要求,我局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修改)调研论证工作方案》,以实地调研、开展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统筹区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修改)的调研论证报告》,并按要求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明确规划财务和法规处为本局合法性审核机构,配备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合法性审核人员能力素质建设,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鼓励一名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切实提升人员素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管理办法》,不断规范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及监督管理工作,文件正式印发后及时通过医保局网站、微信等向社会公布,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备案。2022年我局制定并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情况。一是依法决策意识不断强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末位表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提高局党组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程序。印发了《新形势下医疗保障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重点听取有关专家和法律顾问意见,加强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专家库管理办法》,坚持采取专家评审的办法,广泛听取相关专家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力争确保制定的政策措施科学、合理,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如:2022年自治区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等改革中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等一系列措施。三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制度》《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并抓好落实,每年按程序选聘法律顾问,重大政策出台前由法律顾问实施合法性审核,确保各项重大决策科学、合法。

(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我局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与依据,规范事前公示。落实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断健全执法程序。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笔记本电脑、录音笔等执法装备,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处罚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强化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二是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地、县两级监管职责,强化医保定点机构的主体责任。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问题,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全区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定点医药机构共计8893家。1-12月,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8853家,检查覆盖率99.6%;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4902家,占被检查机构的56%,暂停医保服务协议549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54家、移交司法机关1家、移交医保行政部门186家、约谈告诫3789家、责令改正2835家;处罚和追回资金2.43亿元。举报奖励案例9例,奖励金额25976.91元,媒体通报案例633例。三是制定2022年度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方案,以“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完成了对乌鲁木齐市、巴州、克拉玛依市、博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和田地区、昌吉州、伊犁州等9个地(州、市),对41家定点医疗机构、24家定点零售药店、16家经办机构开展自治区级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已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39万元。举办了2022年基金监管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区医保基金监管能力水平。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断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事故中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修订《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楼长制”管理制度》,对工作各项目标进行分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了内部安全无事故。二是联合兵团医保局、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28号),明确自2022年6月1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最高不超过16元/人次,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含检测试剂)最高不超过3.2元/人次,进一步降低我区新型冠状病毒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费用。三是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请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2﹞40号),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我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规程》,从信访工作原则、信访受理范围等八个方面制定完善工作规程,不断提高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和群众满意率。制定2022年度《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要点》,签订《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责任书》,形成全局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解决矛盾纠纷机制。二是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受理相关组织或者个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并设立了举报奖励资金,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展开调查,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我局自成立以来,各项工作均严格按程序执行,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发生,截至目前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也无行政诉讼案件,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工作持续稳步推进。

(九)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坚持把《宪法》《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标尺,充分做好学习贯彻,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规范执法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自治区医疗保障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目录清单》,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行使执法职权。2022年克服疫情影响,对全疆各地、州、市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书面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强化内部监督,保障全区医保行政执法机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规范医保文件信息公开审核工作,处室(中心)负责人对信息公开属性进行把关,办公室审核,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局门户网站主页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信息分类导航以及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等栏目。2022年网站累计发布信息503条,浏览量709005人次。三是畅通受理渠道、精准规范答复意见,建立会商机制,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认真做好“局长信箱”等群众反映问题的回应解答,及时办理参保群众对医疗保障问题的诉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健全政府法治人才体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切实加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成立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从而保证了法治建设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组织机制上得到有力保障。二是2022年以来我局招聘1名法律专业干部充实到法制审核处室,调整2名处级干部充实到执法相关处室,同时持续推进基金监管事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与基金监管处合署办公,不断增强法治工作人员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二、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障局成立时间不长,专业法律人才还比较缺乏,单位法治机构与审核人员力量相对比较薄弱,能力素质和水平在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3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组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落实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年终述法制度,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和推动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实施方案。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持续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普法传播的到达率,最大限度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继续强化领导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加大法治培训和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持续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加快推进医疗保障领域高频应用场景使用电子证照服务,发布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清单、制定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业务配套规则,完善电子证照在移动服务、自助服务等领域的使用规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管理水平、规范服务方式,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全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清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健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的意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法治部门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医保法治队伍,更好担当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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