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升全面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7〕38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巩固深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新依委办发〔2021〕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的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巩固深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新依委办发〔2021〕1号),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干部职工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坚持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结合起来,提高参保企业和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坚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加强法治监督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化管理,将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法治氛围,努力开创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和民法典;突出宣传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党内法规。(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本部门(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系统)“十四五”规划,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据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本部门(系统)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四)加强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落实“一把手”讲法述法制度;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讲座、旁听庭审、日常学法和年度学法考试、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和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4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行业宣传日(周、月)、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切实履行社会普法责任。(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六)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局“访惠聚”驻村工作和“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活动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支持所帮扶村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建设村级法治文化阵地。(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访惠聚”驻村工作队)
(七)加强局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建成1—2个有医保行业特色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开辟法治宣传专栏,编印法治宣传资料,创作微视频、微电影等。(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在行政执法和医保业务工作中,向行政相对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开展实时普法。(责任单位:基金监管处牵头,相关处室(中心)配合)
(九)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向“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延伸。积极探索医保经办服务“业务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业务经办中着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推动普法宣传工作长期有效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十)开展主题宣传。结合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依法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通过在医保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经办服务窗口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宣传医疗保障待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打击欺诈骗保等与医疗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基金监管处牵头,各处室(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处室(中心)要自觉按照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把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纳入重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问题,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行政处室是我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
(三)加强推动落实。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处室(中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落实普法责任方面的问题。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处室(中心)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各项工作,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年终考核时按要求将档案资料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备查。同时,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结、信息报送,积极宣传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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