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昌吉州医保局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药)师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聚焦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药)师3类信用主体,牢牢把握信息采集、信用评分、结果运用3个关键环节,精准高效助力医保基金监管,让诚信管理成为医保治理“新抓手”、基金监管“新模式”。
一是设置信用分级。信用评价采用年度评价与即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信用等级根据评价分值确定,依据违规问题情形、性质、涉及金额设置扣分分值,按照评分分值对应A+级、A级、B级、C级、D级、E级信用等级,分别纳入“红名单”“白名单”“灰名单”“黑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动态考评,将信用评价结果与资金预付、DRG付费清算、现场检查频次等挂钩。同时设置表彰奖励、举报奖励等6项信用修复加分项,进行信用修复。
二是开展信用评分。2024年昌吉州医保局已对228名医(药)师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予以信用评分扣分,对180名参与日常监督检查、DRG权重论证等工作的医师予以信用评分加分,均记入信用档案,鼓励信用评分扣分的医保医(药)师积极修复信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打造医保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三是落实结果应用。昌吉州7县市均制定医保基金监管守信定点医疗机构“红名单”并公示,为红名单内的医疗机构颁发五星级管理证书,签订服务协议的同时签订医保诚信承诺书。纳入“红名单”的医疗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申请办理医疗保障相关业务时可给予便利服务措施等。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助推医保基金的精细化监管,为医保基金安全使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将扎实推进医保基金信用评价试点工作,进一步引导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充实医药领域改革和治理的“工具箱”,打造更加清朗的医药环境,全面守护百姓的健康福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