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51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障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及法定职权,制定了《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减免责清单》,现将《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减免责清单》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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