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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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1-12-3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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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司法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相关要求,扎实部署、细化责任、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机关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日程。健全医保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并任组长,自觉把法治建设置于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并将其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定期研究部署医保法治建设工作,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均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尺度。修订《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管理办法》,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宣传宪法有关部署,定期为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普法宣讲。加强局机关法治队伍建设,今年新招聘法律专业干部一名。

(二)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聚焦总目标,打好组合拳,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平安建设)责任制,坚持有效的维稳措施不动摇,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警钟长鸣、警惕常在,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持续开展“平安家庭”“平安处室”创建活动,机关再次争创乌鲁木齐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文化润疆聚人心,严格审读工作和审核把关,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控,守好意识形态阵地,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保密自查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民族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加强交往交流交融,增进“五个认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待遇保障处被评为2020年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先进集体。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印发《关于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预留保证金的通知》(新医保〔2021〕19号),从2021年3月1日起,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预留保证金,切实减轻了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二是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我区作为全国试点省份,已实现新疆参保人员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兵团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门诊费用和药店购药费用。全区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开通跨省门诊费用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1360家、定点药店1620家,提前完成国家医疗保障局“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任务要求。三是持续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实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实现了医保服务无卡结算。截至2021年11月12日,全区医保电子凭证累计激活1404.2万张,激活率69.8%,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884.7万人次,切实实现了我区医保支付由“卡时代”进入“码时代”。四是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梳理医疗保障业务中的行政事项。在无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情况下,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中贯彻有关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要求。在确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等业务中明确群众可以使用个人承诺书代替相关证明,切实方便群众。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一是我局认真落实行政立法项目申报工作,2021年我局无立法计划、立法项目。2021年10月申报2022年政府规章修订项目1项。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时修订完善并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及监督管理工作。印发文件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文件正式印发后按程序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备案。三是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文件,全部及时通过医保局网站、微信等向社会公布,确保相关企业和群众知晓。按要求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一是决策民主科学。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党内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等制度,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提高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重大政策、重要决议出台前,先由法律顾问实施公平性、合法性审核,确保出台的各项政策、局党组各项决策科学、合法。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法律法规宣讲、行政复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疗保障案件查处、合同签订、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今年共向我局出具法律意见书40余份。三是坚持重大政策文件专家评审。在制定实施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价格、群众慢性病鉴定等重大民生政策文件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工作时,坚持采取专家评审的办法,广泛听取相关专家和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力争确保制定的政策措施科学、合理,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六)健全行政执法体系。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职责和权限公示,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确认的权责清单,在我局网站公示我局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与依据,规范事前公示。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执法处室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建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处罚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强化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二是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决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未取得《执法证》的,不从事执法活动。三是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地、县两级监管职责,强化医保定点机构的主体责任。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问题,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健全“一案多查、一案多处”机制,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断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事故中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修订《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楼长制”管理制度》,对工作各项目标进行分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了内部安全无事故。二是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精准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按照《自治区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方案》,从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筹集疫苗及接种专项资金,切实做到“钱等苗、不是苗等钱”。落实落细“守好三道门”“八项监测预警机制”“九个有”等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做到思想、措施、责任、机制“四个到位”,不断提升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的能力。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强化监督问责。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处置15人次,其中诫勉谈话2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次、提醒谈话10人次。强化以案促改工作落实,梳理全区医保系统典型案例6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廉政风险“回头看”排查,确定廉政风险34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廉政承诺,守好底线红线。二是全力推进政务公开。结合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新医保办〔2021〕8号),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对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改版后的网站栏目设置、网页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更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和第三方测评的要求,门户网站主页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信息分类导航以及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等栏目。2021年截至11月30日“中央要闻”发布信息438条、“首页大图”发布信息113条、“医保动态”发布信息94条、”“党史学习教育”发布信息237条;政务公开栏目下“规划财务”公布信息6条、“待遇保障”公布信息10条、“医药服务管理”公布信息11条、“药品耗材招采”公布信息18条、“基金监管”公布信息15条、“医保经办”公布信息12条、“标准化信息化”公布信息2条、“医保发展规划”公布信息3条、“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信息4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布信息1条、“财政预算决算”公布信息7条、“政府采购”公布信息31条、“重大建设项目”公布信息16条、“权责清单”公布信息1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公布信息10条、“人事信息”公布信息5条、“数据统计”公布信息15条、“下载中心”公布信息1条、“政务公开政务性文件”公布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公布信息2条、“依申请公开”处理4件、“通知公告”公布信息81条、“政策解读”公布信息5条、“党内法规”公布信息2条、“党建要闻”公布信息6条、“党旗映天山”公布信息7条、2021年截至11月30日共计发布信息1159条,累计浏览量991620人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一是按照国家医保局“全国医保一张网”的要求,加快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抓好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2021年11月12日,随着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克拉玛依市、克州、喀什、和田成功上线,完成了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在我区的全面上线。二是全面整合以窗口、大厅为主要内容的“线下”实体服务手段和以互联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话、自助服务一体机和社交网络等“线上”虚拟服务手段,全面覆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内容,真正实现医保业务“一网通办”。在此基础上,依托一体化平台推动医保缴费、查询、变更等高频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目前,新疆医保公共服务基层服务系统已经延伸到街道社区,参保群众可以就近办理查询类、登记类、申报类等业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的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

三、2022年的工作安排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坚定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学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聚焦总目标,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深化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指挥部工作要求,精准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二是做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落地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新医保办〔2021〕33号),坚决杜绝增量、逐步消化存量、强化督导落实,2022年底前,确保14个统筹地区实现制度框架统一。

三是扩大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主要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

四是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在“三假”专项整治基础上,推进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结合日常经办稽核、行政现场检查、抽查复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

五是健全完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不断加强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各类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继续推广全国统一医保电子凭证,形成以医保电子凭证为载体的医保“一码通”服务管理新模式,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平台化、智能化水平。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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