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我局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梳理整合现行的精神治疗、麻醉、综合诊查、超声、放射治疗、康复类价格项目,形成了《精神治疗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馈。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23日。
传真:0991-8805076电子邮箱:xjjgzcc@163.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405办公室(邮编:830001)
附件:1.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
2.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
3.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
4.超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
5.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
6.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
附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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