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和《关于转发福建省药学服务价格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162号)要求,对我区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梳理,一是拟新增“静脉药物配置费”,2元/组,特殊药物14元组,与“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保持一致,同时限静脉配置中心配置药物时收取。二是拟修订“静脉输液”项目,在说明中增加“静脉配置中心配置药物的,收费标准减少1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馈。公示期为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4日。
传真:0991-8805076电子邮箱:xjjgzcc@163.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310办公室(邮编:8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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