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兵团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管理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精神,现就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的“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脑血流断层显像”等91项(明细项目共计211个)统一整合规范为“X线摄影成像”“放射性核素平面显像(全身)”等26项(明细项目共计101个)放射检查类项目,同时确定最高政府指导价。
二、取消“普通透视”“数字化摄影”等91项医疗服务项目。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兵团医疗保障局。
附件:新医保规〔2025〕4号(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附件1-2)
新医保规〔2025〕4号(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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