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为规范管理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的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在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期间共收到1条意见建议。
该建议要求明确实体胶片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应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收取实体胶片费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该建议已采纳,特公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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