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将自治区现行的特级护理、重症监护等18个(明细项目共计36项)护理类项目统一整合规范为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三大类22个项目,并于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相关附件:关于规范我区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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