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要求,我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专家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将自治区现行的特级护理、重症监护等18个(明细项目共计36项)护理类项目统一整合规范为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三大类22个项目,并拟定了试行价格。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馈。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
传真:0991-8805076
电子邮箱:xjjgzcc@163.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310办公室(邮编:8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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