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4-00255
  • 发文字号:新医保发〔〕70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4-12-26 18:12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修订“自体血回输治疗”并取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兵团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7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名称修订为“血液光量子照射治疗”,完善项目内涵并明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取消“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及“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2个项目。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执行,同时密切关注调整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异常增长,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兵团医疗保障局报告。

四、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修订及取消项目情况表

联系人:邢晓亮、刘小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91-8805080

联系人:任俊杰(兵团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91-2890899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修订及取消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收费

三级

标准

二级

(元)

一级

说明

修订说明

医保支付类别

1

310800011

自体血回输治疗

血液光量子照射治疗

指采集自身静脉血液200毫升或用库血200毫升,超净台内将所采血液转移至紫外线专用袋中,放入紫外线治疗仓内,无菌连接输氧管后,开启光量子仪,照射剂量2500毫焦/平方厘米、10分钟,夹住氧气和血液通路,从紫外线仓移至超净台,将照射过血液转移至原血袋,热合机封口,贴签标注,待输用。

50

45

41

1.项目名称修改为血液光量子照射治疗

2.增加项目内涵;

3.新增收费标准,三、二、一级收费标准分别为50元、45元、41元。

丙类

2

310800011a

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

含输氧、采血、紫外线照射及回输

79

72

65

取消该项目

乙类

3

310800011b

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

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血袋、臭氧取气阀

79

72

65

取消该项目

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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