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保〔2020〕8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0年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发〔2016〕261号)和《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实确认城乡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数
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包括新疆户籍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援疆工作人员,经统计,全区应纳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数2207.30万人,其中:新疆户籍人数1972.28万人,参加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参保人数233.29万人,援疆工作人员1.72万人(详见附件)。请各地(州、市)医保部门认真核实确认本地应参保人数,确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保尽保。
二、及时拨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
各地(州、市)财政部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发〔2016〕261号)规定,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筹资标准和当地医保部门核定的参保人数落实2020年资金,并于2020年7月15日前,按照《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将本地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支付到承办商保公司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营业部
账号:30703201040008595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犁铧街(兵团)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103881070328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州、市)要高度重视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医保部门要负责核实、确认本地应参保人数,根据核定的人数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并将核定人数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备案;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拨付到商保公司指定账户,并将资金到位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
自治区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傅勇忠 0991-8801218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 刘永强 0991-28284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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