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0-00275
  • 发文字号:新医保〔2020〕80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0-07-06 09:0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有效性:

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医保20208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0年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发2016261和《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实确认城乡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数

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包括新疆户籍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援疆工作人员,经统计,全区应纳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数2207.30万人,其中:新疆户籍人数1972.28万人,参加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参保人数233.29万人,援疆工作人员1.72万人(详见附件)。请各地(州、市)医保部门认真核实确认本地应参保人数,确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保尽保。

二、及时拨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

各地(州、市)财政部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发2016261规定,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筹资标准和当地医保部门核定的参保人数落实2020年资金,并于2020715日前,按照《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将本地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支付到承办商保公司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营业部

账号30703201040008595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犁铧街(兵团)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103881070328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州、市)要高度重视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医保部门要负责核实、确认本地应参保人数,根据核定的人数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将核定人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备案;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拨付到商保公司指定账户,并将资金到位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


    联系人:

自治区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傅勇忠 0991-8801218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      刘永强 0991-28284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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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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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电话:0991-761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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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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