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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 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 发布时间: 2020-11-25 11:42

一、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是全面实施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20207月初,印发《关于发布和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新医保〔202083号),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全区15个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结合实际进行了细化和贯彻落实,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供群众阅读、查询、下载和使用。二是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指导全区医疗保障部门结合自治区政务平台建设工作,整合服务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结时限,先后取消了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参保登记(注销)业务注销申请书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医保医师)业务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异地医备案业务居住证明20余项证明材料,优化了定点医药机构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业务流程,取消了定点医药机构打印纸质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报的流程,定点医药机构只需在系统上提交清算申请,医保经办机构直接通过系统审核结算。全力推进“一站服务、一窗受理、一单结算”的综合柜员制,变群众“多头办理”为“一窗受理”,部分业务在原办理时限基础上压20%,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三是不断推进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逐步将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政务平台,不断深化网上办理深度,政务服务数据目录已确定,通过数据库表方式共享,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同时,积极推进电子印章使用,按照国家电子印章标准进行了数据填报,并申请维护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拟于2021年1月1日开始使用。

二、继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是进一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我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实现相同的医保政策、管理和服务,新疆参保人员可在全国31个省(区市)34747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自异地就医开展以来,与除西藏外的全国30各省(区、市)均发生了参保人员来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截止20209月底,全区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1574家,我区备案到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人数20.58万人,全区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9.69万人次,医疗结算总费用20.16亿元,医保支付14.87亿元。二是稳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0号)要求,依托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我区已有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流程,开展我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三是切实做好优化备案管理服务。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要求,简化统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服务。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APP小程序逐步实现线上备案全覆盖。全面实现“承诺制”,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等线上服务。

三、加快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部署,实施了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参保群众在医院窗口或者药店支付时,可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不用再刷医保卡。截至20201120日,全疆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突破1000万人,激活率50.83%实际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线下结算137.69万人次、结算金额2.33亿元。

四、大幅提升个性化服务能力。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全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大力推进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办理方式,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实行“延期办”。延长部分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时间,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二是推行“掌上办”。参保群众通过下载“新疆医保备案APP”,在线办理异地医疗备案业务。三是开展“电话办”。无法通过手机APP线上办理异地医疗备案的参保群众,可通过电话申请办理。四是实现“及时办”。开通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绿色通道”,实现特事特办。五是加强“便民办”。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六是推广“预约办”。预约办理离休人员医疗周转金等业务,为参保单位和群众及时办理各类业务,尽最大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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