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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加强疫情期间慢性病患者用药服务保障工作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0-02-16 14:14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参保患者往返医院药店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更好地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近日与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河北路分店等29家定点零售药店为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的通知》(新医保〔2020〕8号),新增29家定点零售药店为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自治区本级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增加到39家。《通知》明确:一是对病情稳定,长期服用相同药物,不需要更改处方的慢性病患者,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在无外配处方的情况下,可根据药店留存的患者前一次外配处方或医保信息系统推送的患者前一次就诊处方电子信息,为参保患者供应相同的慢性病药品,并做好医保结算工作。二是对病情不稳定、需要调整药物等不适宜开具长处方的慢性病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专用通道,及时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解决就医需求。三是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积极与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对接,确保疫情期间药品供应和保障充足。四是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积极与社区对接,告知慢性病药品供应的具体流程,配合社区做好慢性病患者用药代购和配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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