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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坚持“两个确保”做到“六个及时”全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0-02-01 18:05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聚焦落实自治区“防、治、控、保、稳”五字方针和“四个不发生”目标任务,坚持“两个确保”、做到“六个及时”,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一、坚持“两个确保”。

     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一是明确将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疑似和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结算范围,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先行垫付,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打消患者就医顾虑。二是明确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预付专项资金,确保疑似和确诊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切实减轻医院资金垫付压力。三是明确疑似和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消除医院的担忧。

    二、做到“六个及时”。

    一是及时向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预付资金,让医院放心救治。截至2月1日,我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共向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预付专项资金2.01亿元,涵盖全区250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向自治区传染病医院预付1500万元,向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各预付500万元。14个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共向医疗机构预付资金1.7亿余元。医疗保障部门还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继续做好专项资金预付工作。

    二是及时出台特殊时期医保支付规定。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诊和疑似患者出院结算时,医保信息系统按诊断编码动态调整报销范围,执行甲类报销政策,医院不向个人收取结算清单自费及自付部分费用。

    三是及时调整异地就医患者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政策。报销不再执行调减规定,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绿色通道,在各大媒体和局门户网站公布各地(州、市)备案电话。

    四是及时支付费用。对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单独结算,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结算、第一时间拨付,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指导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电子台账,本统筹区的确诊和疑似患者通过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无社会保障卡(含未参保人员)的、非本统筹区的确诊和疑似患者,由医保经办机构全额垫付,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

    五是及时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春节假期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自治区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由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同时,成立监督巡查小组,密切监测相关治疗药品价格和医保定点机构供应保障情况,做好稳价保供工作。

    六是及时主动加强与财政、卫生健康等联防联控部门的密切协作和信息沟通,建立信息收集和上报制度,加强基金收支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强舆情引导,做好有关政策解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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