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 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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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09 11:14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与定点评估机构的管理,保障制度稳健运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4〕13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1号)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传真:0991-8801131
邮箱:xjybjyyfwc@163.com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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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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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业务电话:0991-761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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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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