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0-00330
  • 发文字号:新医保办函〔2020〕33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0-12-03 19:12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效性:

关于印发《推进自治区职工互助保障依托医疗保障平台“一单”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3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医保办函〔2020〕33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推进自治区职工互助保障依托医疗保障平台“一单”结算工作,现将关于推进自治区职工互助保障依托医疗保障平台“一单”结算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123

推进自治区职工互助保障依托医疗保障平台“一单”结算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自治区总工会协商决定自治区职工互助保障依托医疗保障平台“一单”结算。经局党组研究,结合医保职责任务,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推进职工互助保障依托医疗保障平台“一单”结算工作专班。

组长:韩成一级巡视员

成员:杨东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处长

牟新伟待遇保障处处长(联络员)

姚彬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

马芳发展中心副主任

芮磊信息中心副主任

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职工互助保障依托医疗保障平台“一单”结算的实施工作。牟新伟同志具体承担与自治区总工会及工作专班内部联系协调工作。

二、目标任务

围绕20203月自治区职工互助保障依托医疗保障平台实现在全疆范围内“一单”结算待遇目标,倒排工期,开展职工互助保障人员数据对接、待遇结算系统嵌入、定点医疗机构系统对接、经办流程制定、财务管理规定制定等工作,确保如期实现“一单”结算。

三、重点工作分工

(一)组织对职工互助保障“一单”结算信息系统改造需求分析,制定系统改造及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处室:信息中心负责,规划财务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发展中心配合。

完成时间202012月底

(二)制定职工互助保障“一单”结算经办工作规程、资金结算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处室:发展中心负责,规划财务处配合。

完成时间:20202

(三)制定职工互助保障“一单”结算财务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责任处室:规划财务处负责,发展中心配合。

完成时间:2020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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