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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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2-12-2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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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第四期曝光典型案例(5例)

发布时间:2022-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基金使用秩序,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本期选取了5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涉及串换收费、重复收费、虚构诊疗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提醒每一位参保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请广大参保群众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出租、不外借,自觉抵制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一、阿克陶县维吾尔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实,该院存在过度检查、不合理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05839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5839元,并处1倍罚款105839元,共计211578元。

二、哈密市巴里坤县城镇康诚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实,巴里坤县城镇康诚诊所存在为参保人提供了虚假就医、购药等行为,涉及金额:11346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解除巴里坤县城镇康诚诊所医保服务协议。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346元,并处5倍罚款56730元。

三、和田地区墨玉县喀拉喀什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实,该卫生院存在15项检验项目超标准收费问题。涉及金额:107582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监管条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7582元并处1倍罚款107582元,共计215164元;将问题线索移送墨玉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组做进一步处理。

四、察布查尔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实,察布查尔县中医医院存在工作人员对医保目录不熟悉,超限制用药、使用“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等违规问题。涉及金额:36974.73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监管条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974.73元,并处1.2倍罚款44369.68元,同时将问题核查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五、克拉玛依市天诚药店一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实,该药店存在串换药品、开具虚假购药单据为参保人员提供刷卡返现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55775.69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监管条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5775.69元,并处2倍罚款31155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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