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
现将《2021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员教育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1年3月4日
2021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员教育培训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2019-2023年自治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2021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党员教育培训方案》(新党直字〔202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党员教育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及全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整准确领会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重点,持续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专业化能力培训,引导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提供坚强保证。
二、教育培训内容
(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摆在党员教育培训最突出位置,作为日常教育的必修课,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重要文章,跟进学习党中央作出的最新决策部署、文件精神,做到在学习理论上有更强自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更高要求,确保每一次学习都有新进步、新体会。
(二)把学深悟透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系统学习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效,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当前新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全面掌握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疆工作的目标任务、方针政策、战略举措,重点把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重点工作,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凝聚力量。
(三)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强化党章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尊崇党章、模范执行党章、忠诚捍卫党章,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自治区党委“十要十严禁”等规章制度,强化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加强党的宗旨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四史”专题教育、对党忠诚教育,扎实开展加思来提·麻合苏提等先进典型教育,把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教育培训必选内容,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活动,用好红色资源、党性教育基地,大力宣传身边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传承红色基因,永葆政治本色。
(四)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围绕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着眼推动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能力提升,突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建业务工作培训,帮助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着眼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扣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抓好新发展理念社会治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安全保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能力培训。
(五)强化为政以德教育。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要讲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重要论述,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追求高尚情操、坚守道德底线、远离低级趣味、引领时代新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提升精神境界。
三、教育培训方式
围绕自治区党委“3+1”工作任务落实,结合自治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安排部署,以有利于疫情防控的方式统筹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拓宽培训渠道、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推动教育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落实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探索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的网络培训有效方式,构建“互联网+干部教育培训”新生态。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法宣在线”“石榴云”“天山先锋号”微信公众号及学习类APP等线上学习教育平台,支持和鼓励党员运用网络加强学习。通过举办专题教育培训班、理论研讨、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拓展线下学习培训载体,形成线上线下相辅相成、互动并进的格局。
(二)落实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学习贯彻重大政策、重要讲话、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为重点,邀请区内外专家学者走进机关讲坛开展专题讲座或业务辅导。同时,有计划组织党务干部、党员干部赴疆外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履职能力。适时组织机关党员赴红色教育基地、改革发展一线现场、机关党建示范点观摩、实地调研,做到学思结合、学用相长。
(三)落实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坚持集中学习制度。各党支部每月制定集中学习计划,增加党员个人自学、研读原著、研究问题、讨论交流的时间,调动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在抓好集中教育、脱产培训、集体学习的同时,不断改进党员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采取网络培训、自主选学、个人自学,坚持“三会一课”、“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使党员教育培训有力度有温度。
(四)落实分层分类组织与党务干部教育全覆盖相结合。按照分层分类原则,选派党务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骨干、党员发展对象等参加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的相关教育培训。局党组组织对其他未参加组织调训的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纪检干部、工青妇组织成员、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骨干进行重点培训,年内实现党务干部脱产培训(3天及以上)全覆盖、党员干部脱产培训不低于单位党员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认真履行党员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部署、工作规划,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至少听取1次教育培训汇报,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机关党委要认真履行党员教育直接责任,把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制定党员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人员、时间、地点、效果四个落实到位。各党支部要落实党员日常教育的主要责任,认真组织党员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抓好党员教育培训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学时要求。各党支部要处理好工学矛盾,统筹安排集中培训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确保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严格落实中央规定的学时要求,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各党支部书记和支委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任职培训一般应在换届后半年内完成。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各参加1次集中培训。
(三)加强检查督导。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机关党建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机关党委要重点围绕中央、自治区党委以及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任务、相关要求等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通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宣传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部署、重点培训项目、创新举措。
(四)加强支持保障。举办集中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预算,将党费作为补充资金,严格规范使用和管理。规范建立、使用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站点等党的活动阵地。做好培训前期摸底工作,精准掌握党员教育培训需求,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上一篇:
下一篇:

-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业务电话:0991-4820929
-
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
ICP备案号:新ICP备200003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90
公安机关备案号:65010202001232号